原告:王某,男,1985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璐璐,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某,女,1988年3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王某与被告唐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唐某某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杨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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