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男,1971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颖,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璐佳,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196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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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王志屏
书记员:杨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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