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通州市,现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皓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孙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金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反诉被告)王某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苏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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