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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某某,女,1986年7月11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现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胜开,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玲玲,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1983年8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周  健

书记员:沈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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