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274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31980********,哈尼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村委**村**号,现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勐腊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3月2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7月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云******号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同日21时51分,当其从曼庄收费站上高速往勐腊方向行驶,行至昆磨高速K642+500M(勐腊*收费站)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出乙醇成分,定量为103.2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许莹

2020年7月28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居住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村委**村**号,联系电话:1597494****。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卷2册。

3.光盘5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