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涉嫌盗窃案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正 本)

兴检刑检部批捕〔2019〕22号

兴国县公安局: 

你局于2019年1月3日兴公(崇)提捕[2019]4字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三日以内通知本院。

2019年1月8日

(院 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