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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磊与徐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桂磊,男,1978年6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瑜,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大军,男,1986年1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桂磊诉被告徐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支付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桂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戴筱岚

书记员: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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