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梅全,男,1942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小东,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根强,男,196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现原告王梅全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梅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梅全负担。
审判员:张开红
书记员:何吉珺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