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正娟、陈忠平与徐国斌、顾怀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正娟,女,1971年3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陈忠平,男,1970年5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宇,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青,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国斌,男,1964年11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顾怀军,男,1973年5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王正娟、陈忠平与被告徐国斌、顾怀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并明确要求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正娟、陈忠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耀群

书记员:黄盼盼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