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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某、瞿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委托代理人钱婷,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瞿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某、瞿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金劲松

书记员: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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