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永芬与上海厉至优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江正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永芬,女,1957年05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军平,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正蕾(第一被告),男,1985年02月1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告:上海厉至优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潘国庆,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啸,上海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永芬诉被告江正蕾、被告上海厉至优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永芬于2018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经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永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武春华

书记员:杜  民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