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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艳与王若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洪艳,女,1978年3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若男,女,1986年10月1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信林,上海天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洪艳与被告王若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原告王洪艳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洪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50元,减半收取计4,0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赵  英

书记员:吴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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