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淋,女,196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德宏,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俊勇,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寿佳雯,女,198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德宏,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俊勇,上海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豪锦粤秀养老院,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楼锦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振华,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淋、寿佳雯与被告上海豪锦粤秀养老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郭 芬
书记员:李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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