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燕平,女,197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申请人:孟新华,男,197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艳辉,上海汉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树光,男,197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被申请人:夏雪银,女,197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王燕平、孟新华与王树光、夏雪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燕平、孟新华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树光、夏雪银名下价值人民币32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现金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树光、夏雪银名下价值人民币32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吴海明
书记员:王珊珊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