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燕磊,男,198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培新,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紫晴,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闸环北站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陈为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燕鸿庆,男。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营业地江苏省无锡市。
主要负责人:潘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智俊,上海申蕴和律所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燕磊与被告上海闸环北站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施立富
书记员:李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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