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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泉松,上海宝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远征
书记员:倪礼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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