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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泉松,上海宝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远征

书记员:倪礼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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