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玉生,男,1978年7月16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欣,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小卫,男,1982年1月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东台市。
原告王玉生与被告周小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周小卫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贤聪
书记员:李 娜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