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童骏,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危龙斌,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翟真奕,男,199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王琪与被告翟真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原告王琪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琪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袁 伟
书记员:程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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