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瑞平,女,1983年生,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钢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何敏,男,1971年生,住上海市长宁区。
申请人王瑞平与被申请人何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瑞平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何敏的银行存款港币783,11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王瑞平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瑞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何敏的银行存款港币783,11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4,105元,由王瑞平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金 丹
书记员:秦 叶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