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璐,女,198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露露,上海杰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怡,女,199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原告王璐诉被告卢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000元。本院于2018年11月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
原告于2018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陈幸子
书记员:储嘉珺 丁 家 莉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