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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田田与刘敏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田田,男,1990年10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冬兰,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敏捷,男,1989年3月22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王田田诉被告刘敏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钱宏兴

书记员:叶  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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