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田田,男,汉族,1990年10月17日生,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冬兰,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浩华,男,1989年1月21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王田田与被告赵浩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刘昂独任审判。审理中,因被告赵浩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沈月明
书记员:刘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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