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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平与涂玉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益平,男,197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劼芃,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系原告王益平儿子),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涂玉柱,男,195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稷森,上海夜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益平与被告涂玉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原告王益平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益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收取计129元,由原告王益平负担。
  
  
  
  

审判员:刘  晨

书记员:陈丽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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