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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磊,男,198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杨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刚毅,上海市申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学军,上海市申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6民初4351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王磊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上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磊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孙雪梅

书记员:徐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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