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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磊与张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王磊磊,男,1991年7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辉,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伟平,男,1970年1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石明,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王磊磊与被申请人张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磊磊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张伟平价值人民币493,593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磊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张伟平价值人民币493,593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987元,由申请人王磊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  敏

书记员:孙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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