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福英,女,1956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耀弟,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华,男,1979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焦姚春,男,198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王福英与被告陆华、焦姚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陈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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