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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珍与黄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秀珍,女,194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芸,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水娟,女,1946年12月9日,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黄俊杰,男,199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王秀珍与被告马水娟、被告黄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何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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