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钦,王某某之子,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新杰,湖北纵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柒贰柒体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第3,4,6幢4号楼17层2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总经理。
被告:黄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元斌,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武汉柒贰柒体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柒贰柒公司)、黄某民间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钦、陈新杰、被告柒贰柒公司、黄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元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柒贰柒公司、黄某连带向王某某支付年化收益及公司操作分红105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柒贰柒公司、黄某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王某某与柒贰柒公司为合作关系,黄某为柒贰柒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柒贰柒公司唯一股东。2017年王某某与柒贰柒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书,合同约定在一定的授权期限内王某某将合法自有资金委托柒贰柒公司进行购买体育彩票的代理操作,授权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并约定了年化收益为24%加公司操作分红12%,收益方式为按月付奖,到期付本。合同签订后,王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向柒贰柒公司转账所授权的250000元,但柒贰柒公司自2018年1月起拒绝向王某某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年化收益及公司操作分红,至今已拖欠王某某年化收益105000元。因柒贰柒公司严重违约行为,王某某多次与柒贰柒公司联系,要求柒贰柒公司支付年化收益,但柒贰柒公司都拒不支付,严重损害王某某权益。柒贰柒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既是柒贰柒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唯一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此,柒贰柒公司与黄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综上,王某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法院依法支持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柒贰柒公司、黄某辩称,王某某与柒贰柒公司签订了8份合同,其中尾号为0054号项下共3份协议,0063号项下有两份协议。在这些合同项下王某某共委托操作的本金3800000元,柒贰柒公司返还本金1100000元,另返还收益1002800元。王某某起诉的7个案件诉请到期未返还的本金1900000元,未到期本金800000元。王某某诉请的到期收益至2018年1月以前为808200元,这里不包括起诉后至合同到期的收益。3800000元的委托本金为基数,收益情况如下:本金已收回2102800元,尚欠本金为1691800元,王某某起诉的7个案件金额共为2708200元,加上未到期应返还的本金800000。按协议约定的纯收益2708200元加上800000元,减去1691800元,等于1816400元。按这个结果计算,王某某实际取得的收益率已经高达47.8%,这个收益率还不包括王某某起诉后至合同到期的收益率,如果计算则超过50%。约定的24%年化收益率和12%公司操作分红,属于保底条款,柒贰柒公司代理王某某实施彩票操作,是一个高风险的民事行为,王某某不承担任何操作风险,却能享有超高的收益回报,风险由柒贰柒公司全部承担,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也违背了彩票行业赢利的基本规律。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无效。24%年化收益率应是预期,12%的公司操作分红应当以公司实际盈利为前提,王某某依约定收取的收益及本金都应冲抵王某某的本金损失,收益依法不予保护。有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债权债务是在公司名下发生的,产生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没有证据证明股东与法人财产混同,黄某依法不应对柒贰柒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证据:尾号0068《柒贰柒会员认购协议》《付款流水》《操作协议细则》《企业信息查询单》、有关《委托书》《其他应付款明细账》、2017年1月18日至2018年5月25日《记账凭证》等,原、被告陈述等,本院组织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有关证据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柒贰柒会员认购协议》显示,王某某委托柒贰柒公司进行中国体育彩票的代理操作,精选产品预期年化率为24%加公司操作分红12%。授权金额250000元。授权期限24个月,分别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认购账户名及回款账户均为王某某,银行账号交通银行及具体相应账号。王某某在协议上书写“本人已阅读相关协议条款,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相应权利义务,王某某签名,柒贰柒公司盖章、客户经理黄某签名。《委托操作协议细则》载明,王某某在建行指定的体彩销售代码账号以缴费形式存入购彩票资金,存入后不得提取,只能购彩票。柒贰柒公司负责购买体育彩票和兑现彩票奖金的操作。协议期内,每月根据账户的实际购彩资金,双方按协议所定的分成比例分配奖金和利润,如未达到约定收益,则由柒贰柒公司补偿。王某某如撤资应提前1个月向柒贰柒公司协定方案,损失由王某某负责,若盈利利润归柒贰柒公司。如柒贰柒公司操作失误造成本金亏损达到20%时,王某某可提出终止委托操作,本金亏损部分由柒贰柒公司承担。协议期24个月,期间同上。资金收益按实际到账日次日开始计算、资金回款按合同终止日次日回款。王某某签名、柒贰柒公司盖章。庭审中,王某某提交了电子支付的相应交通银行250000元资金流水记录和相应金额《收据》。还提供民事调解书一份,证明王某某与陈钦母子关系。对上述证据,柒贰柒公司认为,协议书及银行资金流水记录、调解书的真实性认可,但合同收益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风险转嫁柒贰柒公司,王某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法律保护。庭审中,柒贰柒公司提交了10份协议,证明双方是代理行为;年化收益率、操作分红条款为保底条款。还提交《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证明王某某交付给柒贰柒公司的本金是3800000元,截止2018年5月25日,柒贰柒公司已经返还本金1100000元;还提交了《记账凭证》,证明协议履行期间,柒贰柒公司已向王某某返还收益1002800元,因合同条款无效,收益应冲抵本金。王某某对柒贰柒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认为,10份合同真实性无异议,对7个案件中其中多出的三份协议,尾号0054号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已经用手写方式将王某某投入的400000元,改成了800000元,即尾号0062号协议,王某某已按协议支付了800000元;对0054号协议的另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旁边有“取消”字样。证明该补充协议未生效。对尾号0063号协议的补充协议,该协议手写部分载明了,5月投资250000元、6-7月内投资剩余700000元,实际王某某投资了1100000元,超过补充协议约定金额,证明目的与事实不符。对《其他应付款明细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该明细系柒贰柒公司自行单方制作,没有王某某的签名,也没有银行支付流水记录。对《记账凭证》的质证意见同明细账的意见。王某某述,现250000元的收益未支付。庭审中,柒贰柒公司陈述,公司财务凭证短时间难以找到。上述证据经质证认证后,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庭审中,双方各持已见,调解未成。
本院认为,王某某与柒贰柒公司、黄某之间是民间理财合同纠纷。王某某与柒贰柒公司签订《柒贰柒会员认购协议》及《委托操作协议细则》,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约定,王某某将250000元资金委托给柒贰柒公司进行中国体育彩票的代理操作,预期年化收益为24%,加公司操作分红12%,期限24个月。双方还约定:按协议所约定的分成比例分配奖金利润,如未达到约定收益,则由柒贰柒公司补偿。法律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现王某某未提交柒贰柒公司已取得收益的证据,因此,柒贰柒公司应以250000元为基数,在年利率24%的收益内补偿王某某,从2018年1月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王某某未提供可供王某某进行12%操作分红的证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王某某诉请判决柒贰柒公司支付12%操作分红的诉讼请求因没有事实依据,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柒贰柒公司的抗辩理由关联性不足,与事实和法律相悖,其抗辩不能成立。柒贰柒公司属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黄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黄某应对上述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王某某与柒贰柒公司、黄某的纠纷是民间理财合同纠纷。王某某的主要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柒贰柒公司、黄某的抗辩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武汉柒贰柒体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收益款(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1月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二、被告黄某对前项判决武汉柒贰柒体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付收益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200元、被告柒贰柒公司、黄某共同负担1000元(原告王某某已预付,被告柒贰柒公司、黄某应付部分随上述应付款项一并支付原告王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朱少柏
书记员: 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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