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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与上海昊奇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莉,女,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云,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昊奇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吴君。
  被告:郑红运,男,199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
  负责人:龚正青。
  原告王莉与被告上海昊奇物流有限公司、郑红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原告王莉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莉撤诉。

审判员:叶  岚

书记员:朱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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