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莉,女,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云,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昊奇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吴君。
被告:郑红运,男,199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
负责人:龚正青。
原告王莉与被告上海昊奇物流有限公司、郑红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原告王莉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莉撤诉。
审判员:叶 岚
书记员:朱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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