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蓓,女,1981年2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伟文,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旭宇,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上德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冯长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佳,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蓓与被告上海上德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陶义才
书记员:杨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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