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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薇与江苏富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君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薇,女,1985年7月10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钦官,江苏觉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富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周运洋。
  被告:上海君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XXX号XXX层XXX室。
  法定代表人:周海船。
  被告:周运洋,男,1979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王薇诉被告江苏富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捷公司)、上海君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勉公司)、周运洋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原告王薇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现原告王薇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身诉讼权利及民事权利的处分,与法不悖,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公告费人民币260元,均由原告王薇负担。

审判员:刘  赟

书记员:杨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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