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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贝贝与魏正朗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贝贝,女,1992年5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滑县王庄镇后王庄村XXX号,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洪波,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正朗。
  原告王贝贝与被告魏正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魏正朗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传票、诉状副本等材料,故本案不能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程纪梅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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