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跃庭,男,1960年7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上海宙斯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毓敏,上海宙斯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东方威尼斯国际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汪家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卫国,上海文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跃庭诉被告上海东方威尼斯国际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原告王跃庭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王跃庭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跃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56元,减半收取计2,278元,由原告王跃庭负担。
审判员:吴慰平
书记员:唐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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