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运刚,男,197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建川,上海市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舟锋,上海市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广君,男,196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王运刚与被告许广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运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838.50元,由原告王运刚负担。
审判员:姚学勇
书记员:祝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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