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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勇与章金水、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火祥,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立华,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金水,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勇与被告章金水、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叶珣独任审理。审理中,因被告章金水、李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凌  璟

书记员:叶  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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