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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勇与章金水、李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道勇,男,1963年4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火祥,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立华,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金水,男,1979年11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被告:李雷,男,1980年2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道勇与被告章金水、李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叶珣独任审理。审理中,因被告章金水、李雷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凌  璟

书记员:叶  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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