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王道龄,男,196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於飞,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其兵,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陈赋,男,1972年4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道龄与被告陈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2019)沪0104民初347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陈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145,753.4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2019年6月14日王道龄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道龄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陈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145,753.42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陆文嘉
书记员:田 宇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