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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刘某发、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
张天英(黑龙江众兴律师事务所)
胡某某
刘某发

原告王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天英,黑龙江众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某,女,汉族。
被告刘某发,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发、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224.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发、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224.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长:侯晶

书记员:武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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