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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钧与赵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钧,男,195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汉超,上海亚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阳,男,197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原告王钧与被告赵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倪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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