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丹丹,女,黑龙江光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王某已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王某负担。
审判员 王润涛
书记员: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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