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雪琴,女,193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正骏,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漪云,女,1961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维朝,上海天安涌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尉力,上海天安涌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琴诉被告王漪云共有、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王雪琴诉被告王漪云共有、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江梅娟
书记员:葛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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