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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霞与章蕾、余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雪霞,女,198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洪波,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蕾,女,197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余亚,女,199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王雪霞与被告章蕾、余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经查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雪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元,减半收取计87.50元,由原告王雪霞负担。
  
  

审判员:朱  敏

书记员:朱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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