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雷,男,1965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白云,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倪永平,男,1973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王雷与被告倪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王雷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雷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 军
书记员: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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