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霞,女,1983年4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宇驰,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莉,女,1981年2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丁伟,男,1980年8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王霞与被告范莉、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杨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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