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霞与范莉、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霞,女,1983年4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宇驰,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莉,女,1981年2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丁伟,男,1980年8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王霞与被告范莉、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杨爱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