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顺英,女,195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艳,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现贵,男,197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上海启扉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陈现贵。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顺英与被告陈现贵、上海启扉制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无法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薛 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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