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男,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
被告:上海光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沈花官,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敏敏,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静远,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与被告上海光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陈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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