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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上海光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男,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
  被告:上海光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沈花官,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敏敏,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静远,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与被告上海光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陈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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