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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与上海宜乐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龙,男,1989年2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社平,上海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巍,上海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宜乐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朱桂芝。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亮,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亮,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龙与被告上海宜乐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2019年2月18日,原告王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龙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60.28元,由原告王龙负担。
  

审判员:朱秋晨

书记员:董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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