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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琴与贯士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龙琴,女,1965年9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通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攀,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冬冬,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贯士伟,男,1979年5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王龙琴诉被告贯士伟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任玮玮

书记员:钱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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