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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1与王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1,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育新,上海沪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2,女,197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王1与被告王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在审理中,原告王1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顾秀贤

书记员: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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