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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伟与黄纪根、黄炜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环伟,男,1980年11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翀涛,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纪根,男,1957年11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绍兴市。
  被告:黄炜林,男,1982年11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上虞市。
  原告环伟与被告黄纪根、黄炜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裴孙英

书记员:顾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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