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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娟与上海柯创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田娟,女,1972年4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菲,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艳,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柯创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徐伟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培英,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蓉蓉,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田娟诉被告上海柯创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田娟撤回起诉。

审判员:肖明弟

书记员:翟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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